公開招標公告
公告日:104/07/29
[標案名稱]921地震教育園區南棟毀損教室展示補強
[標案案號]L104-2
[機關代碼]3.9.13
[單位名稱]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
[機關地址]404臺中市北區館前路1號
[聯絡人]林洋震
[聯絡電話](04)23390906分機936
[傳真號碼](04)23392720
[電子郵件信箱]b169@mail.921emt.edu.tw
[招標狀態]第一次公開招標
[傳輸次數]01
[標的分類代碼及名稱]5159其他專業工程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預算金額]2,161,234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是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否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是
[押標金額度]100000
[後續擴充]否
[決標方式]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否
[依據法條]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公告日]104/07/29
[是否複數決標]否
[是否訂有底價]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否
[是否屬統包]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否
[辦理方式]自辦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是
[機關文件費]76元
[系統使用費]20元
[文件代收費]4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否
[截止投標時間]104/08/10 17:00
[開標時間]104/08/11 10:00
[開標地點]404臺中市北區館前路1號
[投標文字]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404臺中市北區館前路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否
[履約地點]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104.08.11-104.10.11(預訂)
[是否受機關補助]否
[是否刊登公報]是
[是否含特別預算]否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是
[歸屬計畫類別]非屬愛台十二項計畫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否
[廠商資格摘要](一)廠商資格:凡經政府登記合格立案、證照齊全之合格土木包工業或營造業之廠商。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得為影本,惟應蓋投標廠商及負責人印章):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各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
2.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投標廠商聲明書及法律責任了解切結書並由廠商負責人簽署或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以為負責(正本)。
4.押標金票據、或銀行保險公司保證書、或現金向本館繳納收據(正本)
5.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由廠商負責人簽署或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以為負責(正本)。
(三)投標廠商應將資格標審查所需之證明文件(依本條規定第(二)項所列應繳證件)及標價清單資料,全部密封於自備之不透明封袋:標價清單應由廠商負責人簽署或蓋章並加廠商公司章以為負責。依標封背面之注意事項辦理(標封應標示廠商名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否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
[申訴受理單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