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等有關規定辦理。
貳、甄選員額:契約僱用人員1人。
參、公告時間、地點及方式:
自104年3月24日起至104年4月8日止公告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網址:http://www.dgpa.gov.tw;本館網站,網址:http://www.nmns.edu.tw/;本館921地震教育園區網站,網址:http://www.921emt.edu.tw/及本館行政中心1樓前公佈欄。
肆、報名時間:自104年3月24日起至104年4月8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列為不合格)。
伍、報名資格條件及工作項目: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其餘資格條件及工作內容詳如附表一。
陸、報名手續:
一、一律通訊報名,請於104年4月8日前以掛號郵寄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921地震教育園區承辦人洪小姐(以郵戳為憑),信封左下角註明「應徵契約僱用人員」,郵寄地址:41364臺中市霧峰區坑口里中正路46號。
二、報名時應檢附下列證件:
(一)繳交報名表1份,並貼妥最近半年內正面照片1張,如附表二。(請直接在網頁下載填寫)。
(二)大學(含)以上學歷證件影本(凡持有國外學歷證件者,應附中文翻譯及國外學歷查驗證明,始得應徵)及相關經歷證明文件。
(三)相關技術證照、語文證照影本及各類科所需繳交之文件等(詳附表一)。
(四)自傳,請以word標楷體14號字直式橫書電腦繕打。
三、報名甄選如有疑問,請洽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921地震教育園區承辦人洪小姐,聯絡電話:04-23390906*901。
柒、甄選日期及方式:
報名經審查資格符合者,通知參加語言測驗【英語會話及翻譯】,語言測驗60分以上為通過,通過者參加面試,參加面試者不再採計本項成績。證件不齊或資格不符者恕不通知,所寄資料恕不退件,如需退還個人證明文件請於報名表勾選並附足資回郵信封辦理。經甄試後成績不理想者,本館得決議該類科不予錄取。
捌、錄取公告:
正、備取人員名單將於甄試完畢後公佈於本館網站,並書面通知錄取人員,錄取人員無法依限報到服務者,取消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遞補,備取人員候用期間3個月;候用期間有甄選組室工作性質相當之契約僱用人員出缺時,得以本次甄選備取人員遞補之。
玖、錄取人員通知報到服務後先行試用1個月,試用不合格者將終止僱用。
壹拾、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