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等有關規定辦理。
貳、甄選員額:1名。
參、公告時間、地點及方式:
自104年 02 月 25 日起至104年 03 月 10 日止公告於人事行政總處網站,網址:http://www.dgpa.gov.tw/、本館網站,網址:http://www.nmns.edu.tw/及本館行政中心一樓前公佈欄。
肆、報名時間:
自104年 02 月 25 日起至104年 03 月 10 日止。
伍、報名資格條件及工作項目: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其餘資格條件內容詳如附表一。
陸、報名手續:
一、一律通訊報名,請於104年 03 月 10 日前以掛號郵寄營運典藏與資訊組承辦人(以郵戳為憑),信封左下角書明(報名應徵代號及職稱),郵寄地址:台中市館前路一號,郵遞區號:404。
二、報名時應檢附下列證件:
(一)繳交報名表一份。(如附表二,請直接在網頁下載填寫)
(二)大學(含)以上學歷證件影本。(凡持有國外學歷證件者,應附中文翻譯及國外學歷查驗證明,始得應徵)。
(三)相關技術證照、語文證照影本及各類科所需繳交之文件等詳附表一。
(四)應徵者自傳請以word標楷體14號字直式橫書電腦繕打,並附最高學歷成績單。
三、報名甄選如有疑問,請洽甄選組室承辦人、姓名及聯絡電 話詳如附表一。
柒、甄選日期:
報名經本館審查資格符合者,另行通知或於本館網站公告參加甄試,不符者恕不通知。所送資料恕不退件;如需退還個人證明文件請於報名表勾選並附足資回郵信封辦理。
捌、錄取公告:
正、備取人員名單將於甄試完畢後公佈於本館網站,並書面通知錄取人員,錄取人員無法依限報到服務者,取消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遞補,備取人員候用期間3個月。
玖、錄取人員通知報到服務後先行試用3個月,試用期滿正式簽訂契約,試用不合格者將不予聘僱。
拾、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